参加验收的建设,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,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。无法当场回答的,予以说明。
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,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,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。
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,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,并组织验收档案,供领导批准。
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,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;
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,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《建设消防验收意见》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。整改完成后,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。相同。
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,将不退还申请材料。申请复检时,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。
一、根据建筑物设计要求,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。
二、防火分区设计,对建筑物进行分区,按分区进行防火分隔,在火灾发生时阻隔火势蔓延的设计。
三、疏散设计,对建筑物疏散通道、楼梯、应急照明灯进行设计。
四、电气防火设计,按照电气规程,对电线、开关、照明灯具、插座等进行防火隔热保护的设计。
五、消防系统设计,对建筑物配置火灾自动预警系统、灭火系统、控制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防/排烟系统等的合理设计。
六、灭火器配置设计,根据建筑物分区及面积,设计适用的灭火器规格与数量。
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能,审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。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室内消火栓系统、气体灭火系统、泡沫和干粉灭火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空调通风系统、火灾紧急广播、电梯下降装置、防火门和滚动系统、消防紧急照明系统、消防通讯系统等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设计。